乐鱼,明明是国产却标注韩国、美国进口,株洲市石峰区一化妆品店误导消费者受处罚

时间:2023-10-15
株洲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近日发布行政惩罚决议书(株市监惩罚〔2023〕8号)。株洲市石峰区空港化装品店因误导消费者被惩罚。

当事人:株洲市石峰区空港化装品店

主体资历证照名称:停业执照

同一社会信誉代码(注册号):92430204MA7CCYAB29

运营场合:株洲市经济开辟区云龙年夜����APP道589号万达广场1楼1063号

运营者:吴梅

身份证(其他有用证件)号码:********

联系德律风:********

联系地址:********

2023年1月9日,本局法律人员按照赞扬人供给的线索,对当事人运营场合进行查抄,发觉货架上部门化装品的价钱标签与产物包装标注的产地纷歧致。为进一步查清现实,本局在查抄当日予以立案查询拜访。

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接管法律人员扣问查询拜访,对涉案化装品进货、发卖环境和价钱标签设置环境作出申明。

本案查询拜访进程中未采纳行政强迫办法。

经查明,当事人运营的以下化装品具有价钱标签标注的产地与现实产地纷歧致的问题,具体现实以下:

1.2022年5月6日,当事人从广州研秀科技股分无限公司购进谜尚修颜幻彩隔离霜【薰衣草】8盒,在运营场合内上架发卖,并在响应位置设置价钱标签,价钱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为韩国。该产物现实产地为上海,出产商为科丝美诗(中国)化装品无限公司。该产物的购进价钱为87元/盒,当事人共售出2盒,发卖价钱为149元/盒,获利124元。

2.2022年5月6日,当事人从广州研秀科技股分无限公司购进谜尚幻金凝彩控油蜜粉8盒,在运营场合内上架发卖,并在响应位置设置价钱标签,价钱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为韩国。该产物现实产地为上海,出产商为科丝美诗(中国)化装品无限公司。该产物的购进价钱为66元/盒,当事人共售出2盒,发卖价钱为119元/盒,获利106元。

3.2022年6月初,当事人从武汉恒之美商贸无限公司购进蜜丝佛陀长久隐形遮瑕液020象牙白6盒,在运营场合内上架发卖,并在响应位置设置价钱标签,价钱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为美国。该产物现实产地为上海,出产商为科丝美诗(中国)化装品无限公司。该产物的购进价钱为62.1元/盒,当事人共售出1盒,发卖价钱为109元/盒,获利46.9元。

再查明,上述3种化装品均为国产产物,当事人在价钱标签上标注为国外进口产物,给消费者形成了误导。当事人经由过程发卖上述3种化装品共获利276.9元。

上述现实,首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供给的停业执照复印件1份、运营者吴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历。

证据二:消费者赞扬单复印件1份。证实:本案的线索来历。

证据三:法律人员在2023年1月9日建造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3份。证实:当事人运营场合内部门化装品价钱标签标注的产地与现实产地不符的现实。

证据四:法律人员在2023年1月11日建造的《扣问笔录》1份,当事人供给的进货单据复印件2份,发卖明细打印件1份,供货商停业执照复印件2份。证实:涉案化装品进货、发卖环境和价钱标签设置环境。

证据五:当事人供给的涉案产物的检测陈述3份、化装品存案凭证打印件3份、出产商出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实涉案产物的现实产地和出产商。

经审查,以上证据均遵照法定法式搜集,并别离由当事人或供给人签名、盖印确认,证据实在,合适法定情势,与背法现实相干,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在2023年2月2日向当事人投递了《行政惩罚奉告书》(株市监罚告〔2023〕9-3号),奉告了拟作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和惩罚内容,依法享有陈说、申辩,和对质据颁发定见和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未对质据提出贰言,也未要求进行听证。

当事人的行动背反了《损害消费者权益行动惩罚法子》第六条第(二)项“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相关商品或办事的消息该当实在、周全、正确,不得有以下子虚或惹人曲解的宣扬行动:(二)以子虚或惹人曲解的商品申明、商品尺度、什物样品等体例发卖商品或办事;”的划定,组成了以惹人曲解的商品申明、商品尺度、什物样品等体例发卖商品的背法行动。

根据《损害消费者权益行动惩罚法子》第十四条“运营者有本法子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划定的景象之一,其他法令、律例有划定的,遵照法令、律例的划定履行;法令、律例未作划定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分遵照《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惩罚。”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五十六条“运营者有以下景象之一,除承当响应的平易近事义务外,其他相关法令、律例对惩罚机关和惩罚体例有划定的,遵照法令、律例的划定履行;法令、律例未作划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或其他相关行政部分责令更正,能够按照情节单处或并处正告、充公背法所得、处以背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背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破产整理、撤消停业执照”的划定,本局经研究决议:责令当事人更正背法行动,并惩罚以下:

1.充公背法所得276.9元;

2.正告;

3.处背法所得5倍罚款:1384.5元。

以上总计罚没款1661.4元。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的划定,当事人自收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株洲市市场监管分析行政法律支队财政设备科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从供给的以下账号中(1、收款人:株洲市财务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43001502062050004457 开户行:扶植银行城南支行;2、收款人:株洲市财务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1903208329024902290 开户行:工商银行黄河路支行;3、收款人:株洲市财务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119901040005917 开户行:农业银行停业部;4、收款人:株洲市财务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609357366288 开户行:中国银行停业部)选择本身开户相对应的银行交纳罚款。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的划定,当事人过期不实行行政惩罚决议的,本机关能够采纳以下办法:(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二)申请人平易近法院强迫履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惩罚决议不服,能够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平易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芦淞区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代,本行政惩罚决议不断止履行。

潇湘晨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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