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强迫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或办理会员卡,北京一美容美发公司多人获刑

时间:2024-03-05
2020年7月24日上午,北京市年夜兴区人平易近法院对北京市年夜兴区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博深等8名被告人欺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然开庭宣判。年夜兴区人平易近法院官方公家号传递结案件详情。

被告人梁博深等美容美发店欺诈勒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博深系北京亚美荟美容美发无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聘请被告人沈天琦、刘俊、孙博担负司理,被告人李英志、高志鹏担负剃头师,被告人史佳敏、马萧萧担负美容师。

为攫取经济好处,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梁博深等人事前预谋并分工,以避免费进行头皮检测、低价发放体验卡等手段为幌子,遴选顾客并决心坦白办事收费尺度,在顾客接管头皮护理、拔罐、推拿等办事项目后,以接管了办事就需要缴纳费用为由索取与公道费用相差差异的财物,顾客谢绝缴纳的,采取多人围困、长时候游说乃至言语要挟的体例,迫使顾客付出高额办事费用或打点会员卡撑持事迹,顾客财物不敷的,逼迫顾客从各类贷款平台贷款或借钱付出。

被告人梁博深等共实行欺诈勒索行动12次,涉案金额107416元。

被告人梁博深作为鸠集者,被告人沈天琦、刘俊、����APP孙博作为主干成员,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作为其他成员,构成恶权势犯法团伙,屡次实行强行索要高额费用的行动,为非作恶,逼迫苍生,严峻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侵扰了美容美刊行业的买卖次序,形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博深、沈天琦、刘俊、孙博、李英志、高志鹏、史佳敏、马萧萧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结伙欺诈勒索他人财物,冒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其行动均组成欺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办。

据此,年夜兴法院按照被告人犯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酿成的社会风险后果,和在犯法中的地位和感化,别离判处被告人梁博深有期徒刑八年,褫夺政治权力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沈天琦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刘俊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博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别离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惩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

【来历: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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